在福山某工廠上班的小于晚上下班后閑來無事,便喜歡用微信“搖一搖”功能,沒想到搖到了一名叫“劉艷”的女生,看到賬號頭像顯示的照片挺漂亮,小于就跟她聊了起來。小于說,“劉艷”不僅漂亮而且挺熱情,很快兩人便聊得火熱。
微信上的“劉艷”稱自己在煙臺火車站售票處上班,今年20歲,沒有男朋友。沒過幾天,小于覺得跟“劉艷”聊得挺投緣,于是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系。
確定了戀愛關系以后,兩人從來沒有語音聊天,更沒有見過面。每當小于提出見面要求時,“劉艷”就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推脫,一會兒說自己去濟南出差,一會兒說身體不舒服。雖然有所懷疑,但“深陷愛河”的小于還是選擇了相信“女友”。
一天,“劉艷”在微信上跟小于說,她有個朋友從濟南過來出差,在煙臺沒有住的地方,想去小于家借宿一段時間,小于想也沒想就答應了。當天晚上,“劉艷”的朋友金某就來到了小于家里,小于熱情地接待了金某,管吃管住還管玩。
金某找借口說最近手頭有點緊,再加上女朋友“劉艷”在微信上幫忙說情,小于甚至將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都給了他。在小于家住的三個多月里,金某買手機又買衣服,將小于工資卡里的25000多元錢花得只剩3000元。
小于沒有想到,在他家白吃白住的金某就是自己朝思暮想的女朋友“劉艷”。
在一起待的時間長了,小于發(fā)現,只要他和金某在一起,“劉艷”在微信上就不跟他聊天。不跟金某在一起的時候,“劉艷”才會上線。有一次小于試著撥打了“劉艷”的電話,金某的手機忽然響了,金某謊稱是“劉艷”將手機呼叫轉移到了自己的手機上。這次小于沒有聽金某忽悠,他已經明白自己上了當。幾天后,小于將工資卡要了回來,然后借口父母要過來,讓金某搬出去住。金某搬走后,小于急忙前往河濱路派出所報了警。
河濱路派出所民警詳細了解情況后,立即根據小于提供的線索進行抓捕。派出所民警在福山區(qū)美食城將正在觀看表演的金某抓獲。抓獲當天,金某還不停地跟小于發(fā)微信。
經審訊得知,金某是福山區(qū)人,因為與父母關系不好,所以很長時間沒有回家。沒有收入來源,也沒有地方住的他就想了這么一個歪招,利用微信假扮女生吸引別人的注意,然后再以朋友的身份借宿到微信好友家中騙吃騙喝。
金某交代,他先后假扮過護士、售票員等,跟他聊天的人很多,但小于是第一個上當受騙的,金某先后花了小于兩萬多塊錢。從小于家中搬出去后,金某在微信上又談了一個朋友,正準備忽悠這位朋友的時候,被福山公安分局的民警抓獲。